江苏清单计价不平衡报价调整规则
江苏清单计价不平衡报价的调整规则主要依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》(GB/T50500-2024)及配套政策进行。
调整范围的具体规则合同中“85%—100%”的限价范围是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核心依据。具体规则为:低于85%的报价:若某项报价低于限价的85%,结算时需将其调整至85% 。例如,某分项工程限价为100元 ,若投标报价为80元(低于85%),则结算时按85元(100×85%)计算,差额5元需在措施费中分摊。
核心处理原则根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GB50500-2013第2条及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GF-2017-0201第1条 ,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%时,需调整综合单价。处理不平衡报价需回归项目整体成本利润状态,避免施工单位通过报价策略转移利润 。
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偏差的规定 ,旨在维护公平与防止不平衡报价。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%,调整原则是降低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,而非提高。例如 ,如果实际工程量为120,与预计的115%相比超出5%,这部分超出部分的单价将按投标价进行调整 。

时间型不平衡报价:基于资金的时间价值 ,将工程量清单中先行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(如基础、土石方工程)的综合单价相对调高,后续完成(如装饰工程等)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低,以保证总价维持不变,使承包人所获得的收益现值最大 ,有利于资金周转和贷款利息的降低。

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则
壹→在江苏省安装定额中,关于人工 、管理费、利润的计价方式如下:人工单价: 一类工:单价定为57元。 二类工:单价定为53元 。 三类工:单价定为50元。这些价格是根据实际工作性质和复杂程度来设定的,以确保人工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。管理费: 一类工程:管理费占人工费的47% 。
贰→费用组成原则工程总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、措施项目费 、其他项目费、规费和税金五部分构成。其中 ,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、规费 、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,需严格按定额标准执行,不得参与竞价。
叁→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提到 ,人工含量为0.25。以77为基数进行计算,0.25乘以77得出125 。以例1-3为例,综合单价237由人工费、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,其中人工费为125,管理费为81,利润为31。管理费和利润的具体数值取决于工程的类别 ,需参照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。

肆→规则核心内容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明确规定,在计算钢结构翼板的工程量时,需要按其设计尺寸的每边增加8mm来计算 。这意味着,最终用于计算重量和造价的翼板尺寸 = 设计尺寸 + 8mm × 2。
伍→市政工程:借用定额时 ,仅借用人、材 、机消耗量,管理费和利润按2014版《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》标准执行,人工工资按市政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计取。园林工程(执行2007版计价表):借用定额时 ,管理费和利润按园林工程定额标准执行,人工工资按园林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计取 。
疫情建筑材料涨价能否调价?
壹→疫情导致建筑材料涨价,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调价 ,能否向建设单位索赔需视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而定,也可通过协商、依据情势变更原则等途径解决。具体如下:不可抗力因素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: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七条和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条,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
贰→分担机制:材料涨价:超出风险范围的部分 ,由发承包双方按比例分担(如发包方承担70%,承包方承担30%),或通过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价格调整方式 。人工涨价:若因疫情导致用工短缺或运输成本增加 ,承包方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、劳务合同等证据,主张人工费补偿,但需扣除疫情前已预估的成本。
叁→材料和机械价格:疫情期间材料涨价或机械闲置的补偿。施工降效增加成本:因防疫要求(如分批施工、减少人员密度)导致的效率降低成本 。其他费用:如现场管理人员增加、顺延工期产生的额外费用等。调整原则:费用需据实核算,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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